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罗杰、毛隽,独立董事陈汉、李曦、李国范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罗亚华女士、制造总监马其刚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 以上表决通过;其中无中小投资者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沈辉、张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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