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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5楼9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士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刘剑先生、陆家星先生通讯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李建先生、刘亮亮先生通讯参会;

  3、 董事会秘书王懿倩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徐望、Vivienne Zhang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是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志林、姚阳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忘文件目录

  1、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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