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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当选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15日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大会,李洪波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胡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如下:

  一、李洪波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李洪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28)。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洪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李洪波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35)

  二、胡国强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胡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2023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28)。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国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胡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35)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36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三名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焦留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董事的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构成。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焦留军,委员:焦留军、王玉敏、李洪波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王玉敏,委员:焦留军、胡国强、王玉敏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王玉敏,委员:焦留军、王玉敏、傅万堂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胡国强,委员:胡国强、蒋宝军、王玉敏

  5.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

  召集人:胡国强,委员:胡国强、傅万堂、王玉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盾石建筑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外部市场开拓,公司拟向盾石建筑公司现金增资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盾石建筑注册资本金由9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盾石建筑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37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盾石建筑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盾石建筑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外部市场开拓,公司拟向盾石建筑公司现金增资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盾石建筑注册资本金由9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此次增资可进一步增强盾石建筑资金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综合竞争力提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盾石建筑公司增资的议案》,并授权盾石建筑公司经理层办理增资相关手续。

  本次对盾石建筑公司公司增资6,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对盾石建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

  4.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737389890W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金属制品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投资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股100%。

  9.此次增资能够提高盾石建筑公司的资金实力、合同履约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为承揽更大规模的项目奠定基础,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10.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11.此次增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2.盾石建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6000万元后,盾石建筑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0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通过增资能够提高盾石建筑公司的资金实力、合同履约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为承揽更大规模的项目奠定基础,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总体风险较小。

  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盾石建筑公司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35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焦留军董事长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股份数量71,142,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70,433,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7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0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33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7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26%。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1.议案1.00:关于选举李洪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0,827,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7%;反对3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52%;反对3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李洪波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2.议案2.00:关于选举胡国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27,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7%;反对3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52%;反对3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胡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议案3.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7,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2%;反对2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215%;反对2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征、周海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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