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9月18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转换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7701,C类007702)
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8)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67)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4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20)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3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253021)
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108,C类008109)
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325,C类014326)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994)
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864)
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7999,C类008000)
国联安恒瑞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7694)
国联安恒润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8265)
国联安恒盛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6116)
国联安恒泰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3670)
国联安恒鑫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807)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3672,C类013673)
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940,C类016941)
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138)
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599)
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7793)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501096)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56)
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635,C类018681)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76)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57)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13893,C类013894)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2511)
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275,C类003276)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59,C类001654)
国联安添益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955,C类014956)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64,C类00248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7)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305)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878)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7)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131,C类004132)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129,C类004130)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083,C类004084)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081,C类004082)
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817,C类010818)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228,C类002186)
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931,C类010932)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53060,B类253061)
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68)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08)
国联安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495)
国联安增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882,C类008883)
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7371,C类007372)
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877)
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880,C类008881)
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900)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152,C类006153)
国联安增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509,C类006510)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08)
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863)
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636,C类014637)
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962,C类016963)
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956)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59,C类006569)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7300,C类007301)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257060,C类015577)
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390,C类008391)
二、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场外申购上述基金的,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0.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赎回上述基金的,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保留份额调整为0.01份。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各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本公司的调整方案进行调整。具体以各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公告为准,投资者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
三、重要提示
1、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基金最近一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要时一并调整。
4、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文件。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特定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浦发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3年9月18日起,增加浦发银行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浦发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债券;基金代码:A类013672、C类013673)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浦发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浦发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浦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浦发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浦发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浦发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浦发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浦发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浦发银行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浦发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浦发银行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浦发银行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浦发银行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浦发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浦发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浦发银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浦发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国金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3年9月18日起,增加国金证券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国金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科创混合(LOF);基金代码:501096)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国金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国金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国金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国金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国金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国金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国金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国金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国金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国金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国金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国金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国金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国金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金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国金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金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国金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国金证券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国金证券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国金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国金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国金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国金证券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3年9月1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代销机构并参与中国人寿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中国人寿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A类016962、C类016963)
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14636、C类014637)
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1599)
国联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代码:015956)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C类015577)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裕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006508)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债券;基金代码:A类013672;C类013673)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011994)
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资产混合;基金代码:006864)
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4325、C类014326)
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气候变化混合;基金代码:016635)
国联安添益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益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014955、C类014956)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科创5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13893、C类013894)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科创混合(LOF);基金代码:501096)
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931、C类010932)
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817、C类010818)
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16940、C类016941)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中国人寿营业网点或通过中国人寿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国人寿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人寿各营业网点或中国人寿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中国人寿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中国人寿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中国人寿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人寿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中国人寿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人寿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人寿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人寿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中国人寿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中国人寿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优惠活动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申购的,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折扣费率。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3年9月18日起实施,活动结束日期以中国人寿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中国人寿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中国人寿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中国人寿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中国人寿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特定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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