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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9月1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7.3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三态股份所属行业为“F52 零售业”。截至2023年9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F52 零售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8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9月1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9月1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三态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公司具备持续迭代升级智能化信息系统和多年积淀的数据资产
公司自成立起便不断进行业务所需的各种信息系统的研发,领先于同行业形成了覆盖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以及内部管理的完整系统架构,并贯穿供应链始终。此外,完整信息系统的构建使公司较早实现了数据的标准化存储。针对全球消费者长尾需求,公司在20多个全球和区域性主要电商平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销售,经年累月积淀的业务数据资产已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为公司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创造了良好条件,使公司能将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算法与日常经营结合,实现从信息化到智能化升级,辅助人员决策,促进业务稳定增长。公司数据科学团队通过对积累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和测试,将数据科学前沿技术与公司运营有机结合,打造企业自适应增长飞轮。
②公司轻资产、多品类、多区域的精细化运营模式带来抗风险优势
公司与安克创新、华宝新能等产品型跨境电商企业在业务特点方面区别在于:产品型跨境电商企业相对更专注于特定品类的产品,着力于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到推广链条的能力构建和竞争优势打造。而公司更专注于发掘境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广大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实现多品类商品供需的敏捷匹配,利用科技和创新提升交易效率。
基于与产品型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以及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公司采取将信息技术、数据科学与跨境出口零售业务有效结合的战略,打造核心竞争力。此外,强大的中国制造业基础与广阔的海外消费市场的高度互补为公司上述战略选择提供了有利条件。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丰富的产品类型销售渠道、精细化运作模式,以及履约模式方面的轻资产特征,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韧性和抗风险能力。
③公司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与出口跨境电商物流长期协同发展
公司的跨境电商和跨境电商物流业务互为依托,协同发展:一方面,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凭借对境内外业务资源的整合,交付能力外溢,打造出电商物流业务板块。另一方面,出口跨境电商物流领域的积淀为公司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赋予了更强的创新能力和生命力,构成公司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独特的竞争优势。
本次发行价格7.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1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平均静态市盈率53.0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9月1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2.82倍,超出幅度约为98.0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4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8.34%;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3,631,6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87.0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62.8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0,349.33万元,本次发行价格7.33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6,831.18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7.33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86,831.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0,640.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6,191.08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三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0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三态股份”,股票代码为“30155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1,84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78,885.1223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5.02%。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92.3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595.3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50.7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1,846.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9月1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发行价格7.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市盈率为:
(1)34.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1.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9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3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9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T日)9:15
-11:30、13:00-15:00。2023年9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2,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9月15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9月2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9月2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9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25日(T+4日)刊登的《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9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9月2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9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9月11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1,84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78,885.1223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5.02%。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92.3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595.3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50.7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1,846.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3元/股。
发行价格7.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市盈率为:
(1)34.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1.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80,349.3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33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6,831.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0,640.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6,191.08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9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3年9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于2023年9月15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3年9月19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3年9月20日(T+1日)在《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3年9月13日(T-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9月13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3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6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00元/股-28.3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393,49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3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9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5.00元/股-28.3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159,37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9.27元/股(含9.2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75,12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7,159,37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15家,配售对象为7,218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
(下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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