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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5元/股,占回购注销前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683,320,806股的0.01%;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000股调整为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83,320,806股减少至683,285,806股。

  2、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4月27日至2021年5 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2,000股调整为3,077,000股。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38,5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

  1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8,500股调整为1,416,000股,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4名调整为107名,公司股份总数由683,443,306股减少至683,320,806股。

  16、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0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1,0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0股。

  18、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3年8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5,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683,320,806股的0.01%。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8.10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0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11,750元。

  (二)验资及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周林建先生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11,75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3WHAA2B021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9月18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3,320,806股减少至683,285,806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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