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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6号三七互娱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997,468,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19,397,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78,070,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2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184,562,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2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49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178,070,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28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44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42,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438,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32,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02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4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14,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3%;反对4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湛小宁律师、王语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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