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1,106,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6,74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362,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56,4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49,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4%;反对49,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邓舒怡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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