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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和自动调整目录及页码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2023年9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二、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的制度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7名激励对象合计共有可行权的49,700份股票期权未在公司确定的集中办理行权手续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公司将根据《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前述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二、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1、授予日:2020年11月30日

  2、可行权数量:49,700份

  3、可行权人数:17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38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实际行权情况:截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届满,17名激励对象合计有49,7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四章 本计划的主要内容”之“六、可行权日、行权条件、行权安排、行权价格及禁售期”之“(三)行权安排”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能在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予以注销。在上述行权期内,对于激励对象所持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除《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证券监管规则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自主行权,激励对象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集中办理行权手续。经公司通知,激励对象拒绝办理行权手续的,对应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确定的集中办理行权手续的行权窗口期已届满,17名激励对象合计有49,700份股票期权在行权窗口期内未行权,公司应当注销前述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将冲回全部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注销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7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予但放弃行权的49,700份股票期权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候选人提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居金良先生、于明辉女士、曹若华女士、胡伟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国良先生、张永毅先生、颜恩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国良先生、张永毅先生、颜恩点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颜恩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伟良、任正华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居金良,男,1966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中科院遗传所、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1999年至2001年任职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美国微生物基因公司,2003年至2005年任职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2005年至2007年,任职于美国GEN-PROBE公司,2007年至今任仁度生物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金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58,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5%,并通过瑞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金丰众4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居金良先生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居金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明辉,女,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硕士学位。2008年5月入职仁度生物,历任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研发总监、副总经理。现任仁度生物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明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金丰众4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润聪(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于明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于明辉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若华,女,1966年7月出生,中国台湾籍。1988年毕业于台湾大学经济系,1992年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系MBA毕业。1992年至1999年任职于宝洁公司,1999年至2008年任职于牛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08年至2020年任康联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至今任仁度生物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若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金丰众4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间接持有康联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CENTRAL CHIEF LIMITED之唯一股东)股权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曹若华女士除担任康联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曹若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伟斌,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博士研究生。2013年至2014年任职于赛默飞世尔科技,2014年至2017年任职于索灵诊断、雅培诊断,2017年至2020年任职于元生创投,2020年至今任职于启明创投医疗投资部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伟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国良,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院士,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遗传所、德国马普分子遗传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学位。1994年至1995年任职于新加坡国立大学,1995年至2000年任职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000年至2020年任职于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2020年至今任中科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研究员,2017年3月至今任复旦大学医学院执行院长,2020年10月至今任仁度生物独立董事。

  徐国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毅,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5年至1997年任职于上海安达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1997年至2001年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01年至2010年先后任职于上海协信兆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8年任职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8年至今任Cango Inc.(灿谷集团)董事、首席财务官,2020年10月至今任仁度生物独立董事。

  张永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颜恩点,男,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2014年至2015年任职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2017年至今任职于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颜恩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伟良,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硕士学位。1990年至2002年任江苏恒德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金新控股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仁度生物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伟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常州金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常州金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1%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外,吴伟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伟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正华,男,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大学,硕士学位,执业药师。2002年至2003年任职于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2008年至2009年任职于江苏弘惠医药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1年任职于江苏奥赛康制药业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5年任职于江苏弘惠医药有限公司,2015年8月至今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任仁度生物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正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任正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任正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伟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9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9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9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00、4.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1日,13:00-14: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甲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邮箱:ir@rdbio.com

  电话:021-50720069

  传真:021-50720069

  联系人:蔡廷江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

  邮编:201201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3年9月20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78.264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8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8)。

  4、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8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5、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并同意以3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78.264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9月20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并同意以3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78.264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并同意以3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78.26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0日

  2、授予数量:78.264万股

  3、授予人数:86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38.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

  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授予价格为38.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78.26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3年9月20日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6.36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03%、15.00%、14.90%(采用上证综指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关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关铭,男,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1992年至2003年任职于中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7年任职于上海源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至今任仁度生物董事长助理,2020年11月至今任仁度生物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金丰众4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润聪(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关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关铭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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