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公司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永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公司董事孙力因有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赵兵先生和李长立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谷中和先生和秦磊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柴有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程晨、杨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15时30分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含授权董事)。公司董事孙力先生因有其他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公司董事柴有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赵兵先生和李长立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董永站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杜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3.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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