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8,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8,8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2023年9月19日,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恒鑫电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8,8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为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实施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详见公司公告2023-002、2023-003、2023-013)
本次担保事项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保证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
保证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担保金额:8,800.00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额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额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及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计划为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59%;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4%,无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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