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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子公司实质合 并重整计划草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57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9),因9家子公司与正邦养殖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南昌中院受理9家子公司破产重整,并裁定对9家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0),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9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江西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同日,公司收到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管理人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5:00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召开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4),管理人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

  一、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更新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更新后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更新重整计划草案的告知函》,获悉其对重整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因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与正邦科技实施协同重整,现管理人根据正邦科技重整计划草案的更新情况,结合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债权审核进展以及债权人反馈,对原重整计划草案部分措辞进行微调,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根据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最新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更新原重整计划草案中“负债情况”以及“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部分;

  2、结合正邦科技重整计划草案的更新情况、债权申报和审核认定情况,以及抵债信托底层资产评估市场价值,最终确定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偿债资源中正邦科技转增股票以股抵债价格为11.5元/股,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本数)的部分,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及8.55股转增股票,并补充说明评估和确定转增股票以股抵债价格的方法;

  3、为避免造成歧义,对原重整计划草案部分措辞的更新和补充说明。

  管理人已向南昌中院提交更新后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详见附件),并将向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债权人会议提交。

  二、风险提示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更新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正邦养殖及9家子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55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及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2号)、《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3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经查,2019年至2021年期间,广东邦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家企业分别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并进行增资。同时,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投资企业以及被增资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等签订了包含存续期间固定收益率差额补足或远期股权回购等条款的补充协议。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未及时告知并督促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上述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采取措施进行改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经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或强制划扣事项。2021年至2022年期间,因各类合同纠纷诉讼等,正邦科技及其13家子公司的15个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冻结或强制划扣。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被冻结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2,222.60万元。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正邦科技相关子公司3个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因诉讼等存在被法院强制划扣款项的情形,累计划扣金额为539.61万元。截至目前,正邦科技未在临时报告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或法院强制划扣等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披露重大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内容。2019年至2021年期间,广东邦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家投资企业分别与正邦科技相关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并进行增资。同时,正邦科技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投资企业以及被增资的正邦科技子公司等签订了包含存续期间固定收益率差额补足或远期股权回购等条款的补充协议。截至目前,正邦科技未披露上述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正邦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采取措施进行改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58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59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南昌中院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南昌中院的(2023)赣01破16号之一《公告》,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5:00 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正邦科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本次会议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管理人就正邦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将通过网络形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召开。

  参与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通过网站“https://bankruptcy.fahuidata.com”或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参加会议。依法申报债权且经管理人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

  请各位债权人于2023年9月26日(周二)8时至20时期间登录上述系统进行会议系统测试。未能成功进入会议系统的债权人可于工作时间通过以下方式

  联系管理人: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3317919052、13320016759

  (三)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南昌中院合议庭、已依法申报债权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正邦科技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正邦科技代表及职工代表。

  列席人员:其他特邀嘉宾(若有)。

  (四)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作《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进行核查;

  3、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五)表决方式

  管理人将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及表决票一并送达给全体债权人。债权人应在表决截止日前进行表决。

  (六)特别说明

  管理人将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向全体债权人送达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表决截止日及其他事项均以会议资料为准。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3、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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