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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思科”)分别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壹亿元整,借款期限3年的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沙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1年的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证合同》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9日;

  2、注册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3、法定代表人:窦赢;

  4、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海思科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8、经核查,四川海思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拟与成都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成都农商行与四川海思科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四川海思科)应向成都农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担保条款以公司与成都农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拟与工行沙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行沙河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工行沙河支行与四川海思科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四川海思科)应向工行沙河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担保条款以公司与工行沙河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分别在成都农商行、工行沙河支行申请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成都农商行与四川海思科《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工行沙河支行与四川海思科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四川海思科)应向工行沙河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四川海思科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抵押/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抵押及担保总额为25,278万元(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详见下表:

  

  六、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拟分别与成都农商行、工行沙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11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思科”)分别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沙河支行”)申请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成都农商行与四川海思科《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工行沙河支行与四川海思科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四川海思科)应向工行沙河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四川海思科不提供反担保。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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