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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心科技”)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核准,农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7元,募集资金总额444,2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58,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统计截至2023年9月20日,该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

  注2:“研发中心项目”由公司及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简称“上格之路”)共同实施,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及上格之路开立的对应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其中存放于公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为12,633.90万元,存放于上格之路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为1,558.40万元。

  注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因此不适用。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情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可能存在如下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2、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仍不可预期;

  3、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执行拟投资产品的风险评估程序,审慎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的部门,将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查或审计。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有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有关事项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农心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农心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心科技”)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7元,募集资金总额444,2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58,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或注销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3年1月7日、2023年5月18日和2023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管理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应的原开立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将划转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开设、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募集资金、签署有关文件等相关事宜。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将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适时注销原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宜,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开设、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募集资金、签署有关文件等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农心科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农心科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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