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3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1、股票简称:恒兴新材

  2、扩位简称:恒兴新材料科技

  3、股票代码:603276

  4、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2号),主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新股上市初期涨跌幅可能存在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8,013,62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25.7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4.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3年9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5.5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9月11日(T-3日)。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9月11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招股意向书中可比公司润泰新材、华一股份尚未上市,故未在上表列式。

  注4:招股意向书中可比公司石大胜华已于2022年10月19日实施证券简称变更,故上表采用变更后的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本次发行价格25.7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4.3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上市的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恒秀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电话:0510-87865006

  联系人:吴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夏静波、田昕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