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期间内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674,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平均成交价为48.39元/股(最高成交价为54.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328,880.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11日、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674,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平均成交价为48.39元/股(最高成交价为54.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328,880.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执行情况的相关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0,674,084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均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3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2,475,027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最大值为9,338,256股,对应日期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的5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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