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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4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48,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4.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9月1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9月15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锁定期期间担任过监事,故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故其获授的80万股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更,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更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的《创力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8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1%(按截止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24.8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1%(按截止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止至2023年9月15日的数据情况,本次解禁后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第一期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2023年9月15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解锁的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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