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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晶光伏”)5%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晶能源”)0.01%股权(以下合称“标的产权”),转让价格合计为3,032.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能关于挂牌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现就上述公告涉及的投资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投资回报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于2019 年8月7日与晶科电力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共同设立浙晶光伏,2019年8月28日,浙晶光伏与新能企管共同成立浙晶能源。

  公司及新能企管本次联合其他3家合伙人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以联合挂牌拍卖方式转让各自持有的浙晶光伏份额和浙晶能源股权,其中公司及新能企管转让的浙晶光伏5%份额及浙晶能源0.01%股权的对价合计为3,032.43万元。

  公司在持有浙晶光伏份额和浙晶能源股权期间,对2019年至2022年度当期损益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投资收益-778.96万元,此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结合公司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748.61万元及累计已收到浙晶光伏、浙晶能源合计750.63万元分红款,累计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损益金额为720.28万元(720.28=-778.96+748.61+750.63)。

  二、评估结果

  根据浙江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晶光伏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530号),本次对浙晶光伏及其一级子公司浙晶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其下属项目公司阿拉善左旗国电鑫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磴口县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二级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浙晶光伏评估值为65,702.52万元,较账面增值8.64%;浙晶能源评估值为65,682.02万元,较账面增值3.18%。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持有浙晶光伏份额的评估价值为2,895.58万元,新能企管持有浙晶光伏份额的评估价值为130.36万元,新能企管持有浙晶能源0.01%股权的评估价值为6.49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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