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或“公司”)就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与公司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南昌仲裁委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案号:[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以下简称“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年11月17日,南昌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同意了雪松信托提交的《被申请人关于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请》,认为(2022)洪仲案字第0594号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裁决结论,对本案的审理和裁决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4日作出《裁决书》((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2022)洪仲案字第0594号仲裁案已审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近日向南昌仲裁委仲裁庭提交申请,请求恢复本案仲裁程序。
公司于今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2023年9月18日作出的《决定书》((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4号)。南昌仲裁委仲裁庭认为:1.(2022)洪仲案字第0594号案件已经审理完毕;2.(2022)洪仲案字第0594号裁决书认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有效合同。故,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的情形已消除。根据《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仲裁庭决定:恢复本案仲裁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仲裁事项尚在审理中,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取决于仲裁裁决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仲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昌仲裁委送达的(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4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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