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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与苏州申祺利纳绿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申祺”)、杭州复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复御”)(以上统称“受让方”)签订《关于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驭科技”或“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上述受让方,公司本次转让给上述受让方的股权比例为3.5%,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6,407.8507万元,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同驭科技7.9471%股权,转让后持有同驭科技4.4471%股权。

  2、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苏州申祺利纳绿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苏州申祺利纳绿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C58YYB68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陆永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6)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9日

  (7)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6号领寓商务广场1幢18层1805室-077工位(集群登记)

  2、杭州复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杭州复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CRT4C5XB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余杭纺织品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一寅)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6)成立日期:2023年07月27日

  (7)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缸甏弄1-1号201室-1

  (二)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上述受让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述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KGB8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舒强

  (5)注册资本:人民币4,187.404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9月9日

  (7)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永路328弄79号1层、2层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软件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情况

  

  (10)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2023年9月15日签署的《关于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之B-2轮增资协议》的约定,该轮各投资方投资完成后,同驭科技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21.5390亿元,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以前述估值为依据按8.5折计算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即本次交易的总估值为18.3081亿元,确定同驭科技3.5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407.8507万元。

  五、股权转让后公司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同驭科技7.9417%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同驭科技4.4471%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六、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或各受让方):

  1、苏州申祺利纳绿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杭州复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1)公司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人民币146.5591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各受让方,各受让方同意以总计人民币6,407.8507万元的金额受让该股权,占目标公司3.5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其中:苏州申祺受让股权比例2.6%,金额4,760.1188万元;杭州复御受让股权比例0.90%,金额1,647.7319万元。

  (2)公司转让目标股权包括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目标股权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就本次受让的股权享有目标公司权益,包括不限于目标公司历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

  (3)受让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向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来源合法,并且受让方有足够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及受让方各自承担其根据适用法律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5)如果在交割日之前发生了任何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目标公司应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向公司及受让方进行披露。

  (6)在交割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或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目标公司应当完成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全部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以下简称“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及受让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办理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向受让方交付证明已完成前述变更登记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及条件

  (1)各方同意,就任一受让方而言,本次股权转让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且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经该受让方确认全部满足,同时该受让方收到本协议和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相关文件及公司的书面付款通知书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完成交割(以下简称“交割”),该受让方应于交割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上述相应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2)就任一受让方而言,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以下列付款先决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为前提:

  a、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文件已经各方签署,包括本协议、目标公司章程以及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需要签署的其他附属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由公司配合签署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材料,以下合称“交易文件”);

  b、交易文件和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且公司签署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文件所述交易已取得全部第三方的同意和批准;

  c、目标公司已作出有关同意签署、履行和交付交易文件和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且公司全体股东放弃对本次转股的优先购买权。

  (3)各方同意,由目标公司在任一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1条约定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后的当日或次日向该受让方签发并交付本次股权转让所对应的公司出资证明书(电子扫描件)。目标公司应于交割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该受让方递交本次股权转让所对应的出资证明书原件。

  (4)公司应当,且目标公司应确保公司在收到任一受让方相应股权转让款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该受让方提供本协议第2.1条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股权转让款到账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到账记录凭证),证明公司已收到该受让方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公司的承诺及保证

  (1)公司向受让方就其于本协议签署日以及于交割日的情况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受让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保证取得目标股权涉及的所有交易合法有效且转让的目标股权已足额实缴出资,无任何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其他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保证是目标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其转让给受让方的目标股权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及至转股交割日是真实、合法拥有的,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股权质押、收益权信托、表决权委托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含向第三方作出任何处置承诺),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不存在现有或潜在的股权纠纷,不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限制的情形。

  (2)本协议生效后至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期间,公司保证不会采取任何方式对本协议项下的目标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等。

  (3)针对本次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4)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已取得全部的同意或批准。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责任、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2)如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受让方逾期未付部分的1‰/日计;逾期二十(20)个工作日以上仍未支付完毕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免除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若受让方虽有逾期但逾期不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或在公司另行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最终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则公司不再向受让方收取前述逾期违约金。

  (3)本协议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能视为守约方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

  5、修改及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6、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生效后出现的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所有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事件发生48小时内向各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各方应立即进行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

  7、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2)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所有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中国境内非自然人签署方须盖公章,自然人签署方须亲笔签署)后生效。

  七、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排、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涉及产生关联交 易或产生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形,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现金 流。

  八、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可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对外投资质量,保障公司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将产生一定投资收益,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度情况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关于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0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9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1日和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传真:0575-89007574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秘书、监事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

  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辞职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建林先生、监事朱哲剑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李建林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向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李建林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朱哲剑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向监事会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朱哲剑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建林先生、朱哲剑先生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建林先生、朱哲剑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聘任江学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补选胡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胡斐先生任期自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简历详见附件)。

  江学芳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学芳女士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5-89007602

  传真:0575-89007574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

  电子邮箱:jiangxf@vi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江学芳:女,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历任武汉金鹤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办事处会计、上海联宇制衣有限公司会计、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会计、公司事业一部财务部长,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任浙江智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

  江学芳女士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简历

  胡斐:男,1987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CTO、副总经理,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浙江智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生行业产业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专家。

  胡斐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胡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斯陈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同驭科技”)的部分股权转让给苏州申祺利纳绿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复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为3.5%,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6,407.8507万元,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同驭科技7.9471%股权,转让后持有同驭科技4.4471%股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3年9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江学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闫建来、谢雅芳、郑万青发表了同意意见。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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