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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19,186,873股,限售期为自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及延长锁定期6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0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股,并于2022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5,599,9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358,6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241,281股。2022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981,70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3年4月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1,660,016股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4,499,543股上市流通。2023年6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7,519,159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及延长锁定期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186,873股,涉及股东数量为4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9,186,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4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3年6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全体在册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3股,共派送红股40,679,987股。该次送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增至176,279,943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放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投创投(上海)、璞玉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在本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达润长光、橙芯创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许立群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方可减持首发前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承诺函的其他承诺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四、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五、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六、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186,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43%,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及延长锁定期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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