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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力”)本次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73.7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江苏华力为公司提供的处于生效期的担保金额为5.54亿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江苏华力已履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力将为公司以上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苏华力已对此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江苏华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债务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LD2023724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8,500.00万元(担保总额包含目前生效的担保合同金额及担保合同到期但仍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9.94%,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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