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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9日

  至2023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0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HUANGJUAN(黄娟)、陈静

  电话:0577—62866852

  传真:0577—62865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9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战兵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8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确定回购注销股份6,951股。2023年9月15日,公司完成股份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264,498,935元变更为264,491,984元,股本总数由264,498,935股变更为264,491,984股。

  二、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情况

  因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地址,经营范围与总公司相同,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长江路1088号”。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办理“一照多址”业务的要求,将在营业执照中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因办理一照多址,公司将原有营业范围内文字表述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系统的要求进行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不变,具体如下:

  变更前:

  研发、制造、销售:自动化办公设备、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精细线材,工业控制线材,精密医疗器械线材,机器人高柔性线材,新能源应用线材,信息设备、通讯传输、计算机及云服务器用高频高速数据线材,汽车和航空航天等行业应用线材;环保高分子材料(塑胶颗粒);线材性能检测及技术咨询;环保检测、环保检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工业机器人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长江路1088号)。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实际变化情况,《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拟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相关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修改后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上网公告附件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9月修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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