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9 月 2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115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4、拟回购价格:不高于17.47元/股,该价格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7.47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若未来发生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可能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47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7.4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717,2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7.4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86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7.4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717,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
2、按照回购股份资金的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7.4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86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保持稳定发展。汽车发动机零部件领域涡轮增压器产品产销量快速增长,辅助电机、新能源汽车副车架等新产品研发有序推进;军品及航空零部件领域主要客户的业务订单开始逐步恢复,客户结构多元化取得进展,新客户将为公司带来业务增量。截止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05,175.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191.70万元,流动资产142,169.88万元,资产负债率43.98%,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4%、2.99%、3.52%。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亦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 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二、本次回购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审议批准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回购条件,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能够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7.47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若未来发生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可能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基础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回购条件,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能够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吴传华 赵 勇 贺立龙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117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唐卓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47元/股(含)(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4) 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7.4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717,2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7.4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86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5)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6)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②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7) 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116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同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具体方案如下: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47元/股(含)(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4) 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7.4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717,2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7.4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86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5)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6)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②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7) 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表决结果: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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