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周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6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8层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28日(周四)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许杨
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9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39;股票简称:长城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在“委托人签名/盖章”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7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于2023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张巍先生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并由公司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任职备案手续。王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上市公司专项报告及证券公司监管专项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变更公司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王军先生简历
王军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本科,中共党员。1999年7月至2018年9月,历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专责、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其间: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挂职华能上海石洞口二厂厂长助理);2018年11月至今,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7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2年末,中审众环有合伙人203人,注册会计师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0人。
(7)2022年度,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中审众环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5家,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购买的执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众环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8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30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上市公司专项报告及证券公司监管专项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该费用是以中审众环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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