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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9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周伟良、金浪、徐向纮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调整后:

  “······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本议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7.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9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陈科文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志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调整后:

  “······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特定对象的认购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因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所以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条款设置合理,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签署上述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该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7.3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主要从事畜禽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肉制品深加工业务,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工具,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2、交易品种: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

  3、交易工具和交易场所: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交易场所为场内或场外。场内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包括保证金、权利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主要从事畜禽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肉制品深加工业务,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工具,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上述公司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期货、期权与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价格波动存在强相关的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所需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所需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额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公司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包括保证金、权利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3、交易方式: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农产品期货、期权及相关场外期权品种。

  4、交易期限: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资金(包括保证金、权利金等,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品种范围为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菜粕、生猪、鸡肉等公司经营所需原材料。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所需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额度。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套期保值的操作,降低风险。

  7、公司设专人对持有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严重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8、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9、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出相匹配的个性化套期保值方案,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期保值需求。场外衍生品交易所挂钩的标的,均为国内交易所的场内标准期货合约。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 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期权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公司本次确定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和风险对冲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发生日常采购饲料原料业务,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新增与其发生日常采购饲料原料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

  本议案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公司未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采购饲料原料的关联交易事宜。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58056104G

  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注册资本:50,09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谷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母婴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统集团总资产为1,338,643.02万元,净资产为269,052.92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426,634.37万元,净利润为-25,548.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交易对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华统集团采购饲料原料的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已经就上述采购饲料原料内容进行协商一致,但还未就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华统集团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增加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往来,属于正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保荐机构对华统股份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2日、2023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4.8万股

  ● 预留授予人数:19名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30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7.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及股份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数量:

  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0,633.3384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715.20万股,预留授予124.80万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前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间进行再次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授予价格:

  (1)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53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4、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2023年9月30日前授予的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每个年度生猪销售量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9月30日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头

  

  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41)。

  3、2023年1月3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4、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1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21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24.8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19人,包括公司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四)预留授予价格:7.3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前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进行再次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每个年度生猪销售量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头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

  (九)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1日。经测算,授予的124.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886.0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安排及资金用途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激励权益时均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1日,并同意以7.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8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以2023年9月21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7.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4.8万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统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华统股份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为合法、有效;华统股份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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