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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15,723股,限售期为自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1,215,921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股,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3,911,383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5,215,1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241,77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73,4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880,176股,已于2023年3月29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6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2,731,6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88%。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15,72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股东数量为2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1,215,92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68%,股东数量为24名。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0月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215,178股增加至126,118,463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6,118,463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湖北天泽高投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就本公司申报前12个月内自李菲受让取得的发行人144.1219万股股份,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就本公司其余持有的发行人28.0155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方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湖北尚联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智信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启道致宠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展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红安高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湖北高泰云天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十堰市郧阳扶贫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启道致盛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嘉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襄阳市邦本科技有限公司、襄阳汉江朴素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道致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市鼎成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洪(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晨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丰众66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丰众67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方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包含直接和间接持有,下同)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公司/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后续有修改的,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合规执行。

  如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2,731,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8%,具体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15,723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1,215,921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因非交易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因触发承诺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李菲通过十堰市郧阳扶贫产业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54股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已离职董事晏绍康通过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红安高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湖北高泰云天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864股、1,549股、1,301股,其间接持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2024年3月28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的近亲属刘玉兰通过深圳嘉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66,198股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2026年3月30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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