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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1日以电话以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13: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23年9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65。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严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66。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0月9日在合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67。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1日以电话以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13: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23年9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65。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总裁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请严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严小明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简历

  严小明:男,1979年9月出生,中文本科。2015年10月加入天邦,曾先后任汉世伟食品集团行政部总经理,天邦股份公关与事务部总经理、江苏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汉世伟安徽省区总经理、皖中南战区总经理、安徽农垦汉世伟和安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天邦股份副总裁,现任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严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356,6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号)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54,080,9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34,298,33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3879号)予以验证确认。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以及2021年9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计划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 公司前次补流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1,656万元左右(按一年期LPR3.4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该等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的提案编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披露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B座11楼,邮编:2000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湘云、王雪雁

  电话:025-58880026

  会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

  电子邮箱:wangxy@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提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 年10月9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 年9月26日下午15:00 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天邦食品(002124.SZ)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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