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BOT项目(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以BOT模式实施,总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919.18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最终总投资需经政府方审计认定,其中:污水厂投资额15,122.84万元,配套管网投资额17,796.34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水质不达标的风险。
一、 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BOT项目的议案》,同意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BOT方式投资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规模0.6万吨/日,总投资金额为不超过32,919.18万元;同意公司向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为5,925.60万元,待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小股东同比增资后,由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向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增资9,876万元,增资后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以BOT模式实施的污水项目,合同额为32,919.18万元(最终工程结算价按法定程序以审计审核的金额为准)。其中污水厂投资额15,122.84万元,配套管网投资额17,796.3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0.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管网442.6公里,泵站2座,水厂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管网运营期15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2年。项目回报机制为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由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简称“胶州首创”)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二、 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61号
负责人:纪文峰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为政府管理部门,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FCMRR4E
成立时间:2017年8月9日
法定代表人:左士杰
注册资本:16,37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小行村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中水处理与回用,乡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以自有资金对城市河道及沟渠整治、低洼绿地建设与城市湿地保护开发项目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业务)、建设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胶州首创经审计总资产35,820.21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30,120.00万元),净资产16,191.1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69.48万元,净利润524.5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胶州首创未经审计总资产37,416.57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30,119.31万元),净资产16,448.31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68.36万元,净利润257.21万元。
胶州首创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和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南片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合同。
1.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0.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42.6公里,泵站2座。
2.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三十(30)年(不含建设期),自本项目各子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算,各子项目分别计算特许经营期。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期为24个月。建设期自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起算。
3. 开工条件:在政府方提供的土地符合建设需要,甲方取得开工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开工。
4. 主要进出水水质指标如下:
5. 商业运营:试运营期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经环境监测站监测连续四十八(48)小时达到本协议约定指标,乙方可立即向甲方申请开始商业运营。
6. 保底水量:第一年至特许经营期满按设计水量的75%计算。
7. 水价调整:水价每两年调整一次,调价因素税率、CPI等。
8. 污泥运输及处置:污泥含水率不高于80%, 污泥运输单距5公里以内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超过5公里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9. 水费计算及支付方式:每月结算并支付。
10.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7年进入胶州水务市场,截至目前,在胶州市污水领域拓展总规模为1.565万吨/日,运营质量得到了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各部门的高度认可;本项目为存量区域新增项目,符合公司“城市深耕”战略。本项目与胶州市其它项目公司距离相对较近,投资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在胶州区域内形成区域化规模效应和集约化管理。项目落地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与胶州市政府良好关系,提高在青岛地区影响力。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主要风险为:水质不达标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团队将加强进水水质检测,积极与政府方沟通,由政府方确保工业园区内产生的污水满足下水道排放标准后再进入我方收集管,在运营过程中做好管理调度,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标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因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汤亚楠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所任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于学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故拟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前后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调整前:
主任委员:孟焰;委员:汤亚楠、车丕照;
调整后:
主任委员:孟焰;委员:车丕照、张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BOT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子公司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BOT方式投资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规模0.6万吨/日,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2,919.18万元;
2.同意公司向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925.60万元,待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小股东同比增资后,由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向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9,876.00万元,增资后仍持有其100%股权;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BOT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永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刘永政、曹国宪、邓文斌、李伏京、聂森、于学奎、张萌、孟焰、车丕照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钟北辰、赵昕出席本次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董事候选人于学奎先生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耸君、邢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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