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或“出让方”)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与公司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隆华泽”或 “受让方一”)、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嘉医疗”或“受让方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永新华瑞拟将持有的公司9,720,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98%)转让给汇隆华泽。永新华瑞将持有公司剩余15,045,9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36%)转让给源嘉医疗。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汇隆华泽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519,46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99%;源嘉医疗持有公司股份15,045,9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36%,永新华瑞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023年9月18日,汇隆华泽收到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出具的《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关于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以及青岛市国资委出具的《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受让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同意汇隆华泽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依法推进确定受让价格,受让永新华瑞持有天目药业9,720,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9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
2023年9月22日,公司股东永新华瑞与青岛汇隆华泽经协商一致,就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变更,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232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7GC791
乙方(转让方):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72号三层03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62DWXJ
上述任何一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本协议中,“元”,除另有约定外,是指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于2023年8月18日签署《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与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现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1.对《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如下变更:
(1)将《股份转让协议》第2.2条变更为:双方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立银行托管账户,同时甲方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89,618,400元(大写:捌仟玖佰陆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支付至双方共同开立的银行托管账户。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指令托管银行将5,500,000元股份转让价款从托管账户划转至乙方收款账户(见《股份转让协议》附件一)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预付款。上述预付款的划转从股份转让价款中扣除,总体股份转让价款保持不变。甲方应于股份过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指令托管银行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从托管账户划转至乙方收款账户(见《股份转让协议》附件一)。
(2)将《股份转让协议》第11.2.5条变更为:如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未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的,本协议终止,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含预付款)。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4.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合同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23】浙0109民初12871号),公司存在涉嫌违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或者未对其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作出纠正的,应当在控制权变更前主动消除损害,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作出消除全部损害的相关安排。目前,永新华瑞等相关方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影响。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须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为准,经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完成本次交易后,永新华瑞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选工作。
4、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2023-07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25日(星期一) 至10月0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ianmuyaoye@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0月10日 上午 11:00-12: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峰先生
总经理:刘波先生
董事会秘书:郝亦朗先生
财务总监:刘波先生(代行)
独立董事:盖永梅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0月10日 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25日(星期一) 至10月0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ianmuyaoye@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郝亦朗先生
电话:0571-63722229
邮箱:defwork@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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