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3年9月26日起,本基金在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D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9630。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C类或D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2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D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申购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并提前公告。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本基金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减外币基金份额类别,上述事项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增减外币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应确定申购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并提前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4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但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1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年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接受其他币种的赎回,并提前公告。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本基金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减外币基金份额类别,上述事项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增减外币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应确定赎回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并提前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网上交易网址(移动端):https://zhixiao.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6.1.2 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D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首笔D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若将来条件许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接受投资人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9月26日起对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据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3年9月26日起,本基金在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D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9630。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C类或D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和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D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0%,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D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五)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D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首笔D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二、D类基金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一)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及赎回时,D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二)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三)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因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等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
相关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进行机房搬迁。受此影响,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含官网网上交易、银华生利宝APP、银华基金公众号)、客户服务系统将于2023年9月29日0:00至2023年10月1日24:00期间暂停服务。网上交易系统涉及的业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登录、注册、开户、基金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包含普通赎回和快速赎回)、基金转换、基金查询等业务。客户服务系统涉及的业务种类包含:客服热线(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在线客服自助查询服务。
在上述期间投资者将无法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办理上述业务。当上述交易暂停期间结束后,本公司将恢复受理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及资金安排,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D类基金份额参加部分销售机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26日起,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630,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费率以销售机构官方活动公告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费率优惠的代销机构
二、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微信端和银华生利宝APP。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23年9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费率折扣以销售机构具体安排为准,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销售机构的各地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1、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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