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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鄂博氟化工”)系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金鄂博氟化工提供不超过0.86亿元(人民币元,下同)的担保额度(即此前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0.86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金鄂博氟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06%,无逾期对外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白云鄂博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银行申请人民币0.8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5年。

  公司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朝晖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金鄂博氟化工为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食品”)四家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公司持有其51%股份,包钢股份持有其43%股份,永和股份持有其3%股份,龙大食品持有其3%股份。本次金鄂博氟化工以项目贷款及项目前期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中7亿元已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含本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为金鄂博氟化工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及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3MA0R8FPA74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内305

  5.法定代表人:苏宝刚

  6.注册资本: 7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9月24日

  8.经营范围: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9.主要股东: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份、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3%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份、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

  3.债务人: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主债权金额:人民币0.86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9.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金鄂博氟化工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金鄂博氟化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缩短基建项目建设期,抢占市场先机,有利于公司“选化一体化”项目中的氟化工项目尽快实施,将萤石资源优势尽早转化成经济优势,符合公司战略的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金鄂博氟化工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收能力,现金净流量足以涵盖贷款本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金鄂博氟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为支持其发展,公司拟为金鄂博氟化工的融资提供超越公司持股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金鄂博氟化工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对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公司认为金鄂博氟化工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收能力,为其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融资效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融资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其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金鄂博氟化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06%,无逾期对外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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