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执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09,545,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4.07%减少至13.06%。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

  1、距前次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上述股东的减持比例已达到1%。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

  5、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13,889,633,185股变更为13,856,908,761股。

  6、表格中减持比例取2位小数,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2、本表格不包含转融通业务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无需进行预先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