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执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09,545,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4.07%减少至13.06%。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
1、距前次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上述股东的减持比例已达到1%。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
5、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13,889,633,185股变更为13,856,908,761股。
6、表格中减持比例取2位小数,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2、本表格不包含转融通业务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无需进行预先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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