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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禾转债”到期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11月1日股票收市后,“金禾转债”仍未转股的,公司将以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金禾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0月30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日),“金禾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金禾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757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1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禾转债”,债券代码“128017”。

  金禾转债将于2023年11月1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现将“金禾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为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金禾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根据规定,“金禾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3年10月27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禾转债”。“金禾转债”将于2023年10月30日开始停止交易,到期日为2023年11月1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日),“金禾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金禾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可转债兑付摘牌

  “金禾转债”将于2023年11月1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金禾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金禾转债”到期兑付摘牌工作。

  四、其他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联系人:刘洋、王物强

  电话:0550-5682597

  传真:0550-5602597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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