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62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2月9日,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南昌中院按时召开(同步在“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2月1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会议表决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重整管理人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1破38、39号之一),南昌中院决定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至 2023年9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管理人拟定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15:30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9月25日,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15:30准时召开(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 债权人及相关列席人员核验身份、签到、进入网络会场,领取/下载会议资料;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人员、会议议程及会议规则;
3. 管理人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4. 管理人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复核、补充申报及审核情况说明》,全体债权人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进行核查;
5. 管理人介绍《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6. 管理人就本次会议表决事项进行再次说明,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已依法申报债权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债权人、管理人代表、中选投资人双胞胎信达联合体代表、财务顾问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职工代表。
根据会议议程以及规则,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共1项,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表决,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表决票,本次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中午12:00(表决截止前,债权人均可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回看本次债权人会议录像)。
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知公司。
公司将持续关注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6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管理人;
2、会议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管理人代表魏忠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8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486,480,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610%;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22,769,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3,711,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9%;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6名,代表股份数量为233,347,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6%。
公司董事林峰先生、董事刘道君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雷萌先生和刘洁女士列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470,87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37,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萌先生及刘洁女士认为,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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