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133,196,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8,161,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5,03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5,03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5,03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67,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776%;反对1,2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932%;反对1,2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67,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776%;反对1,2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932%;反对1,2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啸女士、田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选举胡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1,79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34,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015%。
胡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关于选举田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1,341,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0,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056%。
田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苏常青、印佳雯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8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03)。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和湖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浙江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为湖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61,9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2023年9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浙江爱康光电提供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间为12个月,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止。2023年9月2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浙江爱康光电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提供最高限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202,179.67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220,000万元。
(2)2023年9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爱康光电与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融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2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2023年9月25日,公司与厦门建发融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湖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26,10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湖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61,9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湖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3年9月2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浙江爱康光电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提供最高限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2023年9月25日,公司与厦门建发融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提供最高限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湖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9.6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78.14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7.80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6.67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9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48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73.3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21%。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75.83%,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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