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50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标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后续募集、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周期较长,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相关合作、参与科技产业投资与孵化领域市场,近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科创星”)及有关方签署了《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4.29%份额。
标的基金本次募集总规模116,500万元。其中,北京中科创星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1,400万元,剩余15家有限合伙人拟共同出资115,1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主要投资方向为硬科技产业的投资与孵化。
本次投资事项纳入公司2023年度对外投资额度,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H1T902
成立时间:2017年8月11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6号厂房5层546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6号厂房5层54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科创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主要股东:中科创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5,646.97万元,负债总额2,118.56万元,净资产3,528.41万元,营业收入5,280.41万元,净利润1,630.44万元
北京中科创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6505)。
(二) 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投资协议的其他相关主体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基金名称: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TK16705
3.类型:有限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6号厂房5层545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募集规模:116,500万元
7.经营期限:投资期和退出期合计为八年,自有限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延长期最多一年
8.合伙企业各投资主体及出资情况:
9.出资缴付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除为满足基金备案而需要先行实缴的出资(如有)外,原则上具体分三期缴付:首期实缴出资比例应为其认缴出资额的40%;第二期实缴出资比例应为其认缴出资额的30%;第三期实缴出资比例应为其认缴出资额的30%。
10.投资范围及方向:硬科技领域。
11.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对所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退出方式包括选择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VC/PE等)、被其他公司或主体收购或兼并、公司回购、上市、清算等。
12.标的基金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13.标的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本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代表组成,委员共七名,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事项进行表决。
2.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及全体合伙人一致约定执行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
3.合伙费用
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按实际发生数额从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中支付。
4.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分期出资安排
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除为满足基金备案而需要先行实缴的出资(如有)外,原则上具体分三期缴付:首期实缴出资比例应为其认缴出资额的40%;第二期实缴出资比例应为其认缴出资额的30%;第三期实缴出资比例应为其认缴出资额的30%。剩余各期出资仅在前一期已收到的实缴出资额中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75%)的资金已用于项目投资和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合伙企业剩余可投资资金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时由普通合伙人通知缴付。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5.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1)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的原则。当合伙企业在项目退出收到项目投资收入后,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向各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分配时间原则上在合伙企业获得该项目退出的项目投资收入后60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顺序全部进行分配。
(2) 亏损承担
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应当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基金中的出资额承担,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并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上限进行分担。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入伙、退伙及合伙权益的转让
入伙:合伙企业于募集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新增认缴出资额。募集期最晚至2023年12月29日截止。
退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任何合伙人均不得要求退伙。
合伙权益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向满足条件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合伙份额,但转让后需满足本协议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关于普通合伙人首期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所列明的出资要求,若任何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未能按时缴纳,则:1.该违约合伙人应赔偿非违约合伙人的损失。2.普通合伙人有权给予违约合伙人不超过7日的纠正期。
如因出资违约行为造成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目的无法实现,无法达到募集要求从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该违约合伙人还需向非违约合伙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其初始认缴出资额度的20%计算并按照非违约合伙人相互间实缴出资比例向该等非违约合伙人进行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协议约定以仲裁或诉讼途径追索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事宜达成前述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但该和解方案应经全体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北京,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9.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经所有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基金主要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主要投资方向为硬科技产业的投资与孵化,为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增量、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标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后续募集、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产业政策以及自身经营决策及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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