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 萌 孟 珂
9月2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交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的标准。破发是股价低于首发时的发行价。为避免人为操纵,要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都不破发才能减持;破净是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为提升判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设定了两个比较基准点,即最近一期财报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年报,只有都不破净才能减持。与破发相同,也选取了二十个交易日,都不破净才能减持。此外,为保障价格的可比性,破发、破净都采用了向后复权的计算方式;分红不达标包括两类:一种是三年都没有分红;一种是三年分红累计的金额没有达到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判断的年度是披露了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此外,针对连续亏损公司少量分红是否可以减持的特殊情况,《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
二是明确二级市场减持的范围。按照一般理解,二级市场是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如果其他减持方式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实现或者与其类似的,也应参照相同的标准执行。
三是明确预披露时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在减持启动阶段即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判断是否触及不得减持的情形,如果触及则不能披露;如果符合减持的条件,则可以披露减持计划。
《指引》则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特点和监管重点,优化调整不得减持的情形。除破发、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亏损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市场表现、经营业绩绑定,防止随意套现走人,引导其注重经营质量,积极维护股价,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保留适度盈余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暂不将减持限制与分红情况挂钩。此外,北交所本次规则修订还细化了具体执行标准,便于理解执行;以及明确特殊主体比照执行的口径,防止监管套利。
据悉,针对违反相关要求减持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其规则采取自律措施,包括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限制交易等。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监管措施。下一步,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上交所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减持行为监管力度:一是提高减持信息披露透明度,对于减持预披露公告,要求充分说明是否符合减持条件。二是加强减持行为监控,强化交易监管,及时发现违规减持行为。三是做好规则咨询与政策解读工作,指导上市公司把好股东减持信息披露第一道合规关;四是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于涉嫌违规的情形,第一时间采取发函问询、电话提醒等措施,查实涉及违规的,从快从严实施纪律处分。
深交所表示,将完善减持信息披露监管,对于减持预披露公告,要求充分说明是否符合减持条件;完善减持监控系统功能,强化交易监管,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于涉嫌违规的情形,第一时间采取发函问询、电话提醒等措施,查实涉及违规的,从快从严实施纪律处分,“打早打小打疼”违规减持行为。
北交所表示,将加强交易监控和减持监管,督促相关主体遵守减持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违规减持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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