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 昱 见习记者 杨笑寒
9月26日,财政部发布《2023年8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显示,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7480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4216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9314亿元,专项债务238166亿元。
自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以来,各地陆续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出具体部署。
9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提到,市县应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切实降低市县偿债负担,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往前追溯,8月2日,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的《关于湖南省2022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也提出,要“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激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替接他盘’、续本降息,推进隐性债务防断链、优结构、降成本”等。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显性债务余额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范围之内,加之我国社会经济逐步向好,同时利率水平走低,未来债务付息成本可控,因此总体债务风险可控。”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但是,从隐性债务角度看,考虑到其复杂性和多样性,仍需高度重视、认真化解,严防地方系统性金融风险。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也对记者表示,地方债在化解地方财政困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偏大,但总体上仍处于安全可控范围,可以说有“危”的一面,但也有“转危为安”的机遇。
“需要说明的是,举债是筹措资金的常态化手段,本身并不是风险。”宋向清进一步分析称,债务支出结构与效率、债务期限结构与现金流的匹配度等因素,将直接影响债务的资产转化和现金流的充裕性保障。债务产品结构和期限结构等的错配将导致债务效率降低,无法形成偿债良性循环,进而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财政部网站9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中称,“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地方做好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督促地方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紧盯市县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逐步缓释债务风险”。
东吴证券研报认为,回顾近几年顺利缓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负担的优秀案例可发现,地方政府多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缓解债务负担,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债务重组的“镇江模式”、采取资产变现的“白酒化债”、以及采取企业债务转型的“康旅模式”等。不同化债模式各有利弊,地方政府均会结合自身资源对化债方案进行“量身定制”。
“从全国来看,广东省财政实力殷实,在可统筹的资金、可盘活的资产和资源等方面,化债的路径选择是较多的。”白彦锋表示,但从根本上来讲,各地政府还需要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潜力,为做好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宋向清建议,各地方政府要强化增收节支意识,增强资源变现能力,增加资产配置的多样性、合理性,切实降低地方政府偿债负担。同时,地方政府也要把债务和优秀产业、优先行业、优质企业的当前需求结合起来,将有效推进资源再生、资产重置、资金循环作为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重要手段,从而可以借力产业化支撑,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逐步缓释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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