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平先生:
因你涉嫌操纵“维格娜丝”等11只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责令张顺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850,067.90元,并处以62,550,203.70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755-88666521),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