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19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2日、6月27日、9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2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上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13日
(三)登记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285255
联系传真:(0774)5285255
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人:张倩、曾军姿
联系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0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19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若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韦林滨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通过,关联股东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雷伟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91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西能源”)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49%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之日前6个月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止,即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5)公司控股子公司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6)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查询了相关人员证券交易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1、蒋琰芳在访谈中称:“本人未曾向丈夫廖洪景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除公司公开信息外,廖洪景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
廖洪景在访谈中称:“在本人进行买卖广西能源股票操作时,妻子蒋琰芳未曾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除公司公开信息外,本人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曾通过向广西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等任何渠道获悉与广西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及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建议,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谋利。本人上述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胡冰在访谈中称:“在本人进行买卖广西能源股票操作时,未通过广西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等任何渠道获悉与广西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及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建议,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谋利。本人买卖前及买卖期间未曾审议交易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3、张烜铭在访谈中称:“本人未曾向父亲张贫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父亲张贫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开披露前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人未曾参与或审议交易信息,不了解具体交易方案及进程情况”。
张贫在访谈中称:“在本人进行买卖广西能源股票操作时,儿子张烜铭未曾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人未曾通过向广西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等任何渠道获悉与广西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及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建议,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谋利。本人买卖前及买卖期间不了解交易进程。本人上述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4、林益飞在访谈中称:“本人未曾向妻子李响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除公司公开信息外,李响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曾参与或审议交易信息,不了解具体交易方案及进程情况。”
李响在访谈中称:“在本人进行买卖广西能源股票操作时,丈夫林益飞未曾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除公开信息外,本人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他信息。本人未曾通过向广西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等任何渠道获悉与广西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及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建议,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谋利。本人买卖前及买卖期间不了解交易进程。本人上述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5、张伟杰在访谈中称:“本人未曾向妻子秦昕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妻子秦昕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人未曾参与或审议交易信息,不了解具体交易方案及进程情况。”
秦昕在访谈中称:“在本人进行买卖广西能源股票操作时,丈夫张伟杰未曾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人未曾通过向广西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等任何渠道获悉与广西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及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建议,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谋利。本人买卖前及买卖期间不了解交易进程。本人上述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6、闵肖在访谈中称:“在本人进行买卖广西能源股票操作时,未通过广西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等任何渠道获悉与广西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及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建议,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谋利。本人买卖前及买卖期间未参与或审议过交易信息,不了解交易进程。本人上述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廖洪景、胡冰、张贫、李响、秦昕、闵肖已分别出具了书面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2、在本人进行前述买卖广西能源股票操作时,本人未通过广西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等任何渠道获悉与广西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及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建议,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3、本人上述买卖广西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倘若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广西能源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部分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说明》等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广西能源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部分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说明》等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广西能源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部分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说明》等文件,本所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广西能源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部分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说明》等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公司自查结论
经核查,广西能源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等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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