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6日和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8)。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810,042股,并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721,264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万股的比例为0.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79元/股,最低价格为9.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0,087,191.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9,721,26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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