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7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信访投诉举报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涛、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鹏盛 )、董事长夏增文等长期通过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 (后更名 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并注销,以下简称上海奔赛 ) 等主体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大额资金,涉嫌配股欺诈发行等,且公司前期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内容存在不实。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1.前期公告显示,2015年8月19日,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分别以0.33亿元、0.67亿元、2.44亿元受让梁志勇、王庆志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鹏盛股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并非来自上市公司。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5年8月17日至8月18日,你公司尾号2560的工商银行账户通过北京傲志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傲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阳今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奔赛尾号0111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3.3亿元,上海奔赛于8月19日分别向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尾号2231、6933、0375的招商银行账户转入0.33亿元、0.67亿元、2.44亿元,与其支付股权受让款的金额及时间相同。
请公司:(1)全面核实并逐笔列示2015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述账户间资金往来明细,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2)补充披露受让方购股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的具体依据、自筹资金的直接及最终拆借方名称,并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资金是否曾被曾涛等人占用后用于购买股权,如是,进一步说明上述资金是否及何时返还公司。请独立董事逐一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依据。
2.前期公告显示,2019年3月至4月,上海鹏盛向上海某有限公司借款2.2亿元,借款期限4年,用于参与上市公司配股,公司未向上海鹏盛提供资金支持。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9年4月1日至4月4日,你公司通过上海奔赛平安银行、村镇银行、招商银行等账户向上海鹏盛尾号0806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2.03亿元,上海鹏盛于4月4日将该笔款项转至尾号6116的江海证券配股专户用于认购上市公司配股。
请公司:(1)全面核实并逐笔列示2019年4月1日至4月4日公司与上海奔赛、上海鹏盛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2)说明公司资金是否曾被上海鹏盛等占用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参与公司配股,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3)补充披露上海鹏盛2019年3月至4月借款的直接及最终融资方名称,并结合上海鹏盛近三年的资金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说明偿还进展及还款资金来源。请独立董事对问题(1)(2)逐一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依据。
3.前期公告显示,除2020年3月委托上海奔赛向北京傲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半导体设备采购预付款外,公司自2015年7月以来未与上海奔赛发生其他资金往来。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6年至2019年间,你公司尾号2560的工商银行账户、尾号5975的民生银行账户、尾号5932的交通银行账户、尾号2991的村镇银行账户、尾号3181的农商行账户及其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尾号3049的兴业银行账户、尾号8569的农业银行账户等与上海奔赛尾号0111的招商银行账户、尾号1000的平安银行账户等存在频繁资金往来。
请公司:(1)全面核实并按季度列示2016年以来公司与上海奔赛的资金往来金额、具体用途、最终去向及商业合理性等,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2)说明公司资金是否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请独立董事逐一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依据。
4.前期公告显示,2015年1月至7月,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上海奔赛预付5.37亿元开展服务器代理经销业务;该业务终止后,上海奔赛于2015年7月至11月陆续向上市公司退还前述款项。但公司2015年半年报、三季报显示,预付款项科目余额分别仅为0.68亿元、0.80亿元,均低于2014年期末余额,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分别为10.87亿元、11.32亿元,均高于2014年期末余额,变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的新业务开展情况不符。
请公司:(1)补充披露2015年半年报、三季报预付款项、货币资金余额变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的情形不符的原因及合理性;(2)全面核实2015年各期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确认和列报披露,如存在会计差错应予以更正。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勤勉尽责,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工作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工作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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