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3-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 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东莞南城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及芜湖艾诺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51,90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美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美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润美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润美”)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创融资”)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新增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沙美年提供最高债权余额人民币2,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7,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签署了《信用反担保合同》,就北京润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申请贷款事项向北京首创融资提供债权额1,000万元的反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向北京首创融资签署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及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1、长沙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邓亮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东风路248号鸥波大厦5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分支机构经营】;药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分支机构经营】;辐射监测【分支机构经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分支机构经营】;诊所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其100%股权,长沙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长沙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B203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美年大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年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被反担保方
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法定代表人:臧晓松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230.8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反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湖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长沙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乙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2、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柒仟捌佰万元整。
3、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签署的《信用反担保合同》
债务人:北京润美门诊部有限公司
担保人(甲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信用反担保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资金总额以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自甲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算,资金占用费率按照日息万分之六计算)。(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甲方根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向北京首创融资签署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债务人:北京润美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承诺人:俞熔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北京首创融资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总额的资金占用费(自北京首创融资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算,资金占用费率按照日息万分之六计算)。(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应向北京首创融资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北京首创融资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3)北京首创融资为实现本承诺函项下的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4)其他北京首创融资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北京首创融资根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向债权人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0,779.4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4.9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1,589.5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湖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签署的《信用反担保合同》;
4、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向北京首创融资签署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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