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张俊杰先生、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和王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徐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267人调整至26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708.3983万份调整为8,695.7711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0,000万份调整为9,987.3728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3-06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徐洋、程晔和徐小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26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95.7711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6日,行权价格为2.4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6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徐洋、程晔和徐小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市型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型腔”)因经营发展需要,扩大经营规模,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者,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十一家机构以现金方式对广州型腔进行增资。同时,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型腔153.957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分别转让76.9785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至湖北交投中金睿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广州型腔原股东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家园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本次增资行使了优先认缴权,公司及广州型腔其他股东将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型腔注册资本将由3,079.1392万元增加至3,860.8984万元,公司持有广州型腔股权比例将由11.3668%下降至5.0777%,广州型腔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26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3-06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2023年9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2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8,695.7711万份,行权价格为2.4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6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8月9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9日,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22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267人调整至26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708.3983万份调整为8,695.7711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0,000万份调整为9,987.3728万份。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调整之外,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且202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申请、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王某策等29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32,750,362.96元和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王某策等29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和法院判决及时向共计131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4,906,679.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1,429.10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一)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王某策、王某道等30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王某策、王某道等30人
(2)被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32,750,362.96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王某策等29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新增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王某策等29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期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前期概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476名投资者(含本次新增30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累计诉讼金额为6,023.54万元人民币,前期已有325名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前期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4月23日、10月28日、12月3日、2023年1月19日、4月1日、5月9日、6月10日和8月9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43、2022-067、2022-074)、《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009、2023-024、2023-054)和《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进展情况
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和判决,公司与丁某等130名原告达成调解,同时与李某诗的案件已判决结案,并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苏01民初282、284-286、288-290、292、293、295-298、300、306、310、313、316、348、349、351、352、424、485、487、490-493、496、520-522、524、541、550、551、557-559、562、566、2205、2207、2208、2724-2731、2733-2735、2737-2739、2741、2742、2745、2747-2750、2752-2757、2798-2800、2802-2807、2809、2808、2810、3003、3035-3037、3039-3042、3044-3051、3057、3058、3060-3066、3068-3070、3126、2758、2759、2766、2774、2776-2778、2782-2791号]和《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3924号],具体内容如下:
1、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赔偿丁某等130名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893,990.24元;
(2)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3)案件受理费合计82,622.20元,减半收取41,311.10元,由公司负担。
2、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诗各项损失合计12,689.46元;
(2)驳回原告李某诗的其他诉讼请求;
(3)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18元。
(三)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和法院判决及时向共计131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4,906,679.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1,429.10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7起,涉及总金额约1,75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明细和调解明细等相关材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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