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3.2.1 前端收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和直销中心柜台转换的,转换交易限额参见对赎回限额的规定。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以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同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9)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11)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12)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方继东
网站:www.i618.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乃菁
客服电话:021-54509977
网址:www.1234567.com.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询《山西证券创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创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或0351-95573)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7日
山西证券创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
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根据山西证券创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国结算关于调整2023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港股通业务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的通知》(中国结算发[2023]31号),本公司决定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境内节假日休市外,将在下述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一、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
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当日全天将均不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至12月29日(星期五)是否暂停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4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本公司再另行确定相关暂停事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573、0351-95573或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了解本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