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9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8,625股。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9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23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公司向9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41,62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25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78,625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7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截至目前,公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异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已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
(2)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表确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待改进、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9名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1,62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25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8,625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310,375股。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171554),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于2023年10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78,625股,公司总股本由210,508,200股减少至210,229,57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信息披露和回购注销的安排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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