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持续稳定发展,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为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积极推动公司配套实施了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之配套激励措施,并承诺将无偿赠与部分股票作为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截止目前,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正平稳、有序实施。近阶段,公司因强化业务管理及产业链延伸需要、新增业务单位等原因,新聘了部分下属企业总经理级别的核心管理层人员9名,同时部分事业合伙人发生岗位调整,以及离职、降职等变动情形,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权益份额进行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 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19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助理总裁级别人员、独立经营的下属企业总经理及公司职能部门总经理级别的人员。本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50人,首批为23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无偿赠与的股份,赠与股份总体规模10,000万股,其中首批核心管理层持有份额标准数量为5,880万份,预留份额为4,120万份。
3、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4、 2019年11月28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账户号码:B882980213。
5、 2020年1月9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召开首次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置了管理委员会,并选举了管理委员会委员。
6、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1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70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30万份。
7、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4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8,600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1,400万份。
8、 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权益归属的议案》。鉴于18名事业合伙人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等情形,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人员持有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部分份额合计6,164,400份进行收回;经对2019-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的综合考核,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34名持有人均符合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办理34名持有人对应份额21,076,500份的中期权益归属手续。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能归属的份额由事业合伙人计划无偿收回,并纳入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预留股票部分。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4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267.65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732.35万份。
9、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43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191.94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808.06万份。
10、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53人(剔除已离职人员后为50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20.635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79.365万份。
二、 本次调整情况
1、自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以来,近阶段因公司强化业务管理及产业链延伸需要、新增业务单位等原因,新聘了部分下属企业总经理级别的核心管理层人员9名,同时部分事业合伙人发生岗位调整,以及离职、降职等变动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将上述新增的9名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列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对于部分事业合伙人离职、降职、职务发生调整变动的,同意公司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意见,相应收回取消或调增其事业合伙人的持有份额(5人被调增份额、7人被收回取消部分份额)。
2、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的上述变动情况对持股计划分配的份额进行相应调整。
(1)新增持有人和增加分配的份额。上述9名新增合伙人及职务调整等原因需调增持有份额的合伙人5名,获赠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为659.375万份(其中:姚新喜获赠70.949万份;刘柏辉获赠47.299万份;林海获赠36.000万份;古丛彬获赠71.442万份;左川获赠147.687万份;邓凌云获赠36.000万份;林荣茂获赠35.474万份;刘杰获赠35.474万份;杨伯仲获赠35.474万份;吴贵东获赠36.000万份;杜海获赠35.474万份;黎勇明获赠36.000万份;李国丞获赠35.622万份;徐庆份额核对补赠0.480万份),同意上述参与人获赠份额通过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2)收回取消的份额。取消收回离职、降职、岗位调整等人员的事业合伙人对应持有份额,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合计为330.680万份(其中:姜哲南被取消收回40.927万份;虞彬被取消收回88.465万份;熊湘被取消收回52.029万份;尹剑琴被取消收回47.299万份;叶璨璟被取消收回56.365万份;赵赛尔被取消收回5.440万份;银卫军被取消收回40.155万份),上述被取消份额重新纳入本持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
4、本持股计划份额对应股份数,1股为1份。本次事业合伙人新增,以及离职、降职、岗位调整变动后,事业合伙人持有份额调整后结果如下:
注: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53人(剔除已离职人员后为50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20.635万份(其中董监高人员6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2,286.487万份),已全部分配给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持有。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79.365万份。
三、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本次持有人和份额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持股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本次新增确认的持有人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新增事业合伙人及合伙人职务调整获赠份额通过预留份额进行分配事宜,以及取消收回离职、降职、职务调整人员所持的部分持股计划份额,将被取消份额重新纳入本持事业合伙人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的事宜,亦严格遵循《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
2、公司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有利于完善公司与该部分新增核心管理层之间的薪酬激励结构与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议案的实施能平稳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加快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事宜。
(二)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三)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拟新增持有人9人,上述人员系因公司管理业务及产业链延伸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而发生的核心管理层人员变动,上述人员的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持股计划新增事业合伙人,及事业合伙人发生离职、降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合伙人的份额,以及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
4、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及其份额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
(四)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5、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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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事业合伙人计划”)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持有人发出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出席持有人43人,实际出席35人,代表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61,244,400份,占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总份额的85.1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44,4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公司因实施产业链一体化经营需要,以及规模扩张、业务单位新增等原因,符合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对象条件的人员有所增加,为持续鼓励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做强做大公司的责任担当和价值追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作相应修订,对持股计划参与总人数进行调整(总人数由预计50人调整至100人);同时考虑到持股计划日常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持有人权益处置等条款进一步明确。修订后,本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持股计划的对象为任职六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助理总裁级别人员;独立经营的下属企业及公司职能部门担任职务为公司总经理级别及以上的人员;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核心管理层人员。本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00人,首批为23人。
2、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无偿赠与的股份。俞其兵先生自愿将其持有的旗滨集团股票分两批无偿赠与给本持股计划,总体规模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第一批赠与股票的规模将根据2021年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情况予以确定;第二批赠与股票的规模将结合第一批赠与股票的规模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情况予以确定。
俞其兵先生将上述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事宜,上述赠与股票的规模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将根据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实际赠与情况最终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0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但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4、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获赠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48个月,第二批获赠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均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本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通过本持股计划最终获赠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考核年度分别为2021年和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指标对应《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设定的中期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基本的财务指标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和2024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0%,且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80分位值水平;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大和做强”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确定。
6、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7、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本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除对持股计划参与总人数进行调整外,上述主要内容的其他条款并未发生变化,不构成对本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重大修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持有人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在董事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持有人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及参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44,4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公司拟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同意公司同步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持有人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在董事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持有人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及参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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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止2023年9月26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9,05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28%。最高成交价格为9.1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51,473,6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2,500万股(含)且不超过5,000万股(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上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5、2023-05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2023年5月31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
2、截至目前的回购情况。截止2023年9月26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9,05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28%。最高成交价格为9.1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51,473,6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0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旗滨实业发展”)
● 投资主体: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投资方式及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香港旗滨实业发展100%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香港旗滨实业发展100%股权。
●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拓宽采购渠道来源,为公司海外市场开拓、业务运营等创造和提供积极条件,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中国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香港具有开放的外向型经济体系,信息高度发达、通商便利,是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也是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纽带,在地理位置、资源、人才、金融及产业政策等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公司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拓海外业务,服务全球市场,目前公司已在马来西亚运营浮法、节能、光伏玻璃等多个生产基地。
本次投资主体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的需要,一是通过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为公司提供更多的采购渠道来源,拓宽进口渠道,加快打造旗滨海外供应链中心,以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和提升产品质量;二是完善海外发展业务平台,公司可以有效利用香港税收、融资和汇率等方面的发展政策优势,适当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并通过扩大境外融资渠道,满足新项目建设和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推动公司主营产品与服务进入海外市场,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快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和渠道,为扩大海外业务和进出口贸易创造积极条件,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
二、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08日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268,349.9506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文进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货运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旗滨集团资产总额2,443,407.01万元,负债总额1,150,921.49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331,267.99万元,净利润132,417.3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旗滨集团资产总额2,824,533.90万元,负债总额1,459,741.88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688,498.53万元,净利润65,263.5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拟投资设立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主管机构注册登记为准)
2、英文名称:Kibi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Limite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5、注册地:中国香港
6、经营范围:玻璃销售、贸易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等(以当地主管机构注册登记为准)
7、股权结构:旗滨集团认缴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注册资本,持股比例100%。
旗滨集团对外投资设立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信息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 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香港是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纽带。公司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加快海外业务发展和拓宽进口渠道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布局。公司将依托香港在区位、政策、人才、融资、法律及税收制度、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加快打造旗滨海外供应链中心;通过进一步扩大境外融资渠道,切实满足公司海外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推动公司产品与服务加快进入国际市场,拓宽采购渠道和海外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国际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背景与内地存在一定差异,未来运营可能面临一定的业务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营商环境,依法合规开展香港子公司设立工作和后续经营活动;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和应对香港子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相关风险,从而避免违反香港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旗滨集团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考虑,是通过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为公司提供更多的采购渠道来源,拓宽进口渠道,利用香港税收、融资和汇率等方面的政策优势,适当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扩大境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
2、公司本次设立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3、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二)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有效发挥利用好香港在区位、政策、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拓宽境外采购渠道、融资渠道和海外业务发展空间,有利于加快公司光伏玻璃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海外市场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本次投资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四)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 旗滨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旗滨集团财务报表;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
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6、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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