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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9月8日,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外部宏观环境、当地电力供应、雨季天气等因素影响了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度,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项目,具体论证如下: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公司装备制造产能趋于饱和客观上要求扩大生产能力

  近几年,随着公司涂布、烘烤设备等各产品线销量的持续稳定增长,公司的装备制造产能利用率逐渐趋于饱和状态,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已经无法适应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发展需要。在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产能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拓展潜在业务市场的进程。因此,公司核心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客观上要求公司通过扩产来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能力。

  本次“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将在惠州扩建生产基地,并通过扩建生产厂房、配套专用生产线、引进生产人员等措施来全面提升公司高端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形成满足10GWh/年锂电池生产的锂电池极片涂辊分自动线和锂电池电芯自动装配线产能,年产25套锂电池烘烤设备产能、年产5套氢燃料电池生产设备产能,以及年产20套光学膜涂布设备产能,从而进一步满足下游市场的增量需求。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产品的生产能力,从而为公司的业务规模的拓展奠定产能基础。

  2、 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对于产业延伸的迫切需要

  尽管近几年公司的智能装备产品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公司现有的生产规模相对国内智能装备行业的领先企业来说还较小。目前,公司拥有深圳和惠州两个生产基地承担公司设备产品的生产任务,其中深圳生产基地以生产零部件为主,且生产厂房为租赁形式,惠州生产基地以装配为主。随着公司涂布、烘烤设备等产品产量的提升,生产线的产能已经趋于饱和状态,由于受租赁厂房的规模限制,公司无法在现有厂房进行产能扩充。此外,公司目前的生产基地分散于深圳和惠州,增加了公司的管理难度和运营成本。因此,公司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来实现进一步的产业延伸发展目标。

  本次“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将在惠州园区建设规模达32,174.2㎡的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并以此为基础对生产车间和设备进行重新的功能定位和整合升级,实现生产的统一管理和规模效应,助力公司完成产业化升级。

  (二)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 巨大的应用领域增长潜力为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公司目前主营包括锂电池极片涂辊分自动线、锂电池电芯自动化装配线、光学膜涂布设备及氢燃料电池生产设备等智能装备产品,涵盖锂电池、氢燃料电池和光学膜三大应用领域。公司主营产品特性决定了公司将伴随着下游行业发展而成长,从锂电池设备市场来看,2023年我国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将达到1,220亿元,相比2022年增长30.28%,且我国的锂电池设备市场规模在近几年保持了稳定增长趋势。未来国内在新能源、新材料、储能等领域投资将继续维持较高水平,下游企业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对生产设备需求量将不断增加。由此可见,我国广阔的下游需求市场为本次“惠州信宇人智能装备制造扩建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 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为项目提供支撑

  公司主要产品为应用于锂电、光学膜、氢燃料电池等领域的智能生产线,通常一条装配线整线规模较大,需要设备供应商的计划管理部、控制技术部、机械加工部、装配部等多个部门人员协同工作完成,且为非标定制化产品,产品的设计、加工和生产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和客户的需求而实时调整,这对供应商能否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形成了巨大考验,而当设备供应商同时执行多条产线项目时,项目管理的难度也将倍增。

  凭借多年项目执行经验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且高效的项目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计划部规划各个项目的执行时间节点和各部门协同工作的内容,又设立项目管理部全面追踪和管理各个项目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解决各个项目出现的问题和突发状况,每个项目设项目经理,全面掌控和执行项目。在公司的项目管理体系下,公司可以同时执行多个高难度、大规模的智能生产线项目,在市场领先于同行业公司。因此,公司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3、 稳定的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模式能促进产能顺利消化

  公司的产品开发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公司在长期的市场拓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并建立起了成熟的销售渠道。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已经与比亚迪、宁德时代、孚能科技、鹏辉能源、珠海冠宇等知名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装备制造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需要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化研发生产的特点,公司采取直销模式,以技术为切入点,拓展市场的营销模式,并设置营销中心,负责跟踪市场动态,收集销售信息。在项目前期洽谈阶段,公司成立营销部门、技术部门、工程部门等人员组成的专案小组与客户对接,凭借公司的技术与产品优势,获取订单。因此,公司稳定的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模式有利于促进本项目的产能顺利实现市场消化。

  五、 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自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至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17:00止。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0月11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须写明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三)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395.3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00万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29.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691,008.6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91,088.48元,合计人民币51,582,097.14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5,691,008.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2,505,761.61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9月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891,088.48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共计为51,582,097.14元。该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350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1,582,097.14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宇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宇人公司截止2023年9月8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调整前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起三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志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龚小寒(主任委员)、陈政峰、杨志明

  2、 提名委员会:陈政峰(主任委员)、杨志明、李仲飞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仲飞(主任委员)、陈政峰、杨志明

  4、 战略委员会:杨志明(主任委员)、余德山、李仲飞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龚小寒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二、 调整原因

  2023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出优化。《独董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其中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目前的设置暂不满足这一要求。

  三、调整后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了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龚小寒(主任委员)、陈政峰、王家砚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7,331.5791万股变更为9,775.4388万股,注册资本由7,331.5791万元增加至9,775.4388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8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应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并将其变更并生效为《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时,其认购的股份数、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时,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 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保证制度体系的统一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其中,《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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