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3-03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书面传签、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23年9月26日。本行已于2023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调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谢文辉任主任委员,隋军、胡淳、张桥云、毕茜任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隋军任主任委员,张培宗、辜校旭、张桥云、毕茜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李嘉明任主任委员,胡淳、张桥云、李明豪、毕茜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张桥云任主任委员,谢文辉、胡淳、李明豪、李嘉明任委员;
薪酬委员会:李嘉明任主任委员,隋军、辜校旭、李明豪、毕茜任委员;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毕茜任主任委员,张培宗、殷祥林、李明豪、李嘉明任委员;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谢文辉任主任委员,胡淳、殷祥林、李嘉明、毕茜任委员;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张培宗任主任委员,殷祥林、辜校旭、张桥云、李明豪任委员。
本行独立董事宋清华先生的辞任自本次调整完成后生效,具体详见本行于202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二、《关于审议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胡淳女士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3-03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金融”)同业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
2.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董事胡淳女士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对长安汽车金融同业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在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安汽车金融20%股权,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长安汽车金融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行2022年末经审计集团净资产超过1%,未达到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长安汽车金融成立于2012年8月,法定代表人叶宇昕,注册资本476,843.1002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14号27-1、28-1、29-1。主营业务为汽车信贷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末,长安汽车金融总资产744.83亿元,总负债649.56亿元,净资产95.27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9.34亿元,净利润11.36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长安汽车金融总资产717.02亿元,总负债615.74亿元,净资产101.28亿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15亿元,净利润6.0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授信后拟发生业务的定价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商业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定价合理,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准确识别并界定关联方和重大关联交易,并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关于对长安汽车金融的关联交易,授信后拟发生业务的定价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商业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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